商品检验的意义
国际贸易中,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、数量、包装等必须符合合同规定。因而在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过程中,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,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。 商品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检验。但在国
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,属于卖方责任而引起买方索赔的主要有: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、数量、包装和合同不符;卖方未按期交货;卖方其他违反合同或法定义务的行为。属于买方责任而引起卖方索赔的有:买方未按期付款;未及时办理运输手续;未及时开立信用证;买方其他违反合同或法定义务的行为。
索赔和理赔中,索赔依据和索赔时间是两个最基本的条件。
索赔的法律依据是合同和适用的法律、惯例。索赔的事实依据是违约事实的书面文件,指有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,当事人的陈述和其他旁证。
索赔期限通常在合同中加以约定。超过约定的索赔期限,受损害的一方即丧失索赔权。如果在合同中来约定索赔期限,则依照法律规定索赔期限。法定索赔期限较长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》规定为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之内。营业地处于公约缔约国的买卖双方,在合同中无约定索赔期限时,将以公约规定的两年为索赔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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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贸易中,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、数量、包装等必须符合合同规定。因而在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过程中,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,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。 商品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检验。但在国
《公约》等规定的买方检验权。是一种法定的检验权,它服从于合同的约定,买卖双方通常都在合同中对如何行使检验权的问题作出规定,即规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、主要有以下五种做法: 在出口国产地
国际上的检验机构,有官方的,也有民间私人或社团经营的。官方的检验机构只对特定商品(粮食、药物等)进行检验,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(FDA)。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主要由民间机构承担,民
接我国《商品检验法》规定,我国商检机构基本任务有三项: 法定检验、商检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的检验。 按规定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,未经检验合格
不同性质的违约,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。 我国《涉外经济合同法》规定,另一方违反合同,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,当事人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。该法还规定,合同的变更、解
买卖双方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在合同中订立或不订立索赔条款。订立索赔条款通常有两种方式: A.异议和索赔条款 该条款针对卖方交货品质、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订立。 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