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中的索赔条款

商品检验与索赔

  买卖双方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在合同中订立或不订立索赔条款。订立索赔条款通常有两种方式:

A.异议和索赔条款

  该条款针对卖方交货品质、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订立。

  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依据和索赔期限。索赔依据主要是指双方认可的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。索赔期限根据不同商品由双方约定。

B.罚金条款

  针对当事人不按期履约而订立。如卖方未按期交货或买方未按期派船、开证。主要内容是规定罚金或违约金的数额以补偿对方的损失。

  罚金的支付并不解除违约方继续履行的义务,因此,违约方支付罚金外,仍应履行合同义务,如因故不能履约,则另一方在收受罚金之外,仍有权索赔。

 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,只承认损害赔偿,不承认对于带有惩罚性的罚金。所以在与英、美、澳、新等国贸易时,应注意约定的罚金额的合法性。

  罚金条款常用于大宗商品或成套设备的合同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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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检验与索赔

商品检验的意义

国际贸易中,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、数量、包装等必须符合合同规定。因而在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过程中,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,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。 商品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检验。但在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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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检的时间和地点

《公约》等规定的买方检验权。是一种法定的检验权,它服从于合同的约定,买卖双方通常都在合同中对如何行使检验权的问题作出规定,即规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、主要有以下五种做法: 在出口国产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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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检机构

国际上的检验机构,有官方的,也有民间私人或社团经营的。官方的检验机构只对特定商品(粮食、药物等)进行检验,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(FDA)。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主要由民间机构承担,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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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检验和公证鉴定

接我国《商品检验法》规定,我国商检机构基本任务有三项: 法定检验、商检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的检验。 按规定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,未经检验合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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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约责任

不同性质的违约,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。 我国《涉外经济合同法》规定,另一方违反合同,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,当事人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。该法还规定,合同的变更、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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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赔和理赔

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,属于卖方责任而引起买方索赔的主要有: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、数量、包装和合同不符;卖方未按期交货;卖方其他违反合同或法定义务的行为。属于买方责任而引起卖